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
管理条例(试行)
一、目的及意义
“爱心基金”是我院团委积极响应希望工程活动号召而设立的,旨在给部分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院团委每年十月份举办一次缴纳特殊团费的活动,缴纳对象为新生团员青年(包括从办学点返校的学生)及新参加工作的教工团员青年,缴纳金额从10元起,多缴不限。
由于“爱心基金”来源毕竟有限,所以我院教工和学生纷纷献计献策,希望能够为学院的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因此,爱心基金的受助对象也作了相应的调整,重点考虑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原来的品学兼优、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则由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吸收,不再单独从“爱心基金”列出。
二、缴纳方式
1、学生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缴,由各系团总支收齐后交于院团委;
2、教职工团员向所在团总支缴纳,所在部门没有团总支的上缴教工团总支,各总支收齐后集体上缴院团委;
3、其他集体或个人如要进行捐助,在学院上班期间直接交于院团委,数额多少不限。
二、申请流程
1、家庭贫困学生遭遇意外时,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辅导员)对该学生的申请书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并结合该生平时表现签署相关意见报系党总支书记批准;
3、经系书记签字同意后,由团总支书记将申请书上交院团委;
4、院团委审核无误后下发《爱心基金受助学生登记表》,经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发爱心基金;
5、院团委以海报形式在学院内进行公告。
三、资助金额
1、贫困学生遭遇意外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上,爱心基金捐助4000元;
2、贫困学生遭遇意外医疗费用在10000—15000元之间,爱心基金捐助3000元;
3、贫困学生遭遇意外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元之间,爱心基金捐助2000元;
4、贫困学生遭遇意外医疗费用在3000—5000元之间,爱心基金捐助金额酌情考虑。
四、爱心基金受助学生登记表
编号:200xxx
姓 名 | 班 级 | |||||
家庭住址 | ||||||
提 出 申 请 | 事由: | |||||
家庭状况及平时表现: | ||||||
目前已花医疗费金额 | ||||||
申请受助金额 | ||||||
班主任: | ||||||
审 核 | 院团委建议发放金额 | 负责人 | ||||
院领导审核 | ||||||
签 收 | 受助人签字 | |||||
班主任签字 | ||||||
系领导签字 |
共青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