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次数:34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2118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我校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191日至10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教师、学生和社会人士。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具体步骤为:

1.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

2.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

3.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可不选);

4.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5.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

填管人完成答题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发动。请相关单位分别发动教师和学生参与答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师生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江苏教育的发展。

2.加强检查督查。要及时关注师生参与问卷调查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宣传部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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