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黄高峰发布时间:2018-08-26浏览次数:206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优势和城市集聚效应,促进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政策和措施

  第二条  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第三条  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持续办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和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加强获奖项目对接落地服务,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海外宣传推介,促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第四条  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运用技im体育 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村)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在基层岗位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可定向招录。 

  第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我市市域内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im体育 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七条  降低创业运营成本。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我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条  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政府服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为载体,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实时推送、动态跟踪的就业创业网上服务。 

  第十一条  今年实现在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对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成效显著的每年经核定给予奖励。完善“创业导师进高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组织“百家名优企业进高校”、“百场招聘活动进校园”活动。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发布、相关活动、动态等内容,并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第十二条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典型。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发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青年大学生,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人社局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

1.外地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批准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2.见习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和政策办理信息 

4.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5.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6.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7.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8.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9.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和政策办理信息 

  附件

外地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批准流程图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

  审核通过后即予发放

提交材料清单:

1.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书面认证证明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2.《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3.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4.单位面试证明(统一格式,网上上传)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

见习申请流程图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受理地点: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

  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部门  电话12333、8478713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审核: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附件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

  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

  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部门  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 

  附件4

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

  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

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


 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

  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

  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

  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

  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8

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


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

  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

  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附件9

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信息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

  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

  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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